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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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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对这部法律的修订表示密切关注。

修订草案在贯彻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扩大物种保护范围、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加大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处罚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对此表示欢迎。但是,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来看,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认为草案还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改进,从而为野生动物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护。 

一、在总则部分,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受威胁状况等采取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二、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部分,建议:

1、设立独立评估机构,秉持科学、审慎、透明原则,客观评估是否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移出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或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参与评估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应满足以下标准:(1)人工繁育3代以上,其表型、基因和行为均与野外种群存在显著差异;(2)满足公共卫生和防疫要求,且已经建立完备的检验检疫制度和防疫标准;(3)人工繁育和利用方式符合动物福利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

2、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野生动物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野生动物管理行政审批的申请及发放情况,及时公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流向及使用情况,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便利。

3、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机构纳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及动物福利监管。对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机构颁发“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许可证”,取代以往使用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禁止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三、在野生动物管理部分,建议仅允许科学研究、教育展示、物种保育等公益目的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禁止以经营利用目的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四、在法律责任部分,建议增加关于“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相关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过程中涉嫌虐待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禁止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认为,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防控重大疫情、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我们致力于与各方携手努力,把野生动物永远留在原本属于它们的大自然里。